谈薪技巧,教你招聘时如何正确谈薪
殊不知,跑百米半九十,最艰难的战役往往在最后一个环节——薪酬谈判,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前功尽弃。
薪酬谈判是招聘的临门一脚,是决定招聘成败的关键之举,更是企业和应聘者之间的心理博弈与较量,只有在谈判的时候
准确把握对方心理,以“读心”代“谈薪”,才能使招聘变得事半功倍。
一、定薪原则:有据可依,内外兼顾
薪酬谈判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吸引与激励人才,即薪酬谈判的结果要体现招聘职位与人才的市场价值;
二是保证内部员工的公平,即薪酬谈判的结果要体现该职位与人才在企业内的相对价值。
这两点是薪酬谈判的出发点,必须把握好两者的平衡。首先,要参考同行业相关职位的薪酬水平来确定薪酬。
某些企业的薪酬人员“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薪酬表”,不关心与了解市场薪酬信息,特别是在本企业某些职位的
薪酬水平已远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招聘人员以内部的标准去进行薪酬谈判,结果导致“见光死”的现象,
薪酬一开出来就把应聘者给吓跑了,或者经过一轮“拉锯战”后已经接近市场水平,但是应聘者已经在薪酬谈判的过程中
产生很大的挫折感,对企业也丧失了原有的信任与信心,最后导致招聘人员“到了嘴边的鸭子又飞了”,
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其次,薪酬要体现应聘者本身的市场价值,包括其素质、能力、经验与过往业绩状况。
如果候选人经验丰富、能力很强,薪酬水平应相应提高,反之则适当降低。
如何科学衡量人才的市场价值,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一是在员工入职之前,二个是入职之后。
员工入职前,企业对应聘者并不了解,这时对应聘者的衡量,主要就是通过面试及甄选的过程实现的,
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对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程度的考察。
比如企业招聘一名营销总监,经过甄选终于找到一位可以考虑的人选,如果该人选勉强可以任用,
不过还不太满意,因为实在没有完全符合要求的人选就凑合着用,这种情况就是“人岗匹配度”不够好,
薪酬可低一些;另一种情况是求职者的综合素质已经超出任职要求,可完全胜任该工作,这种情况薪酬可高一些。
再次,薪酬的确定要符合公司的整体薪酬体系,包括从薪酬的水平与结构上,避免对内部员工造成较大冲击。
公司要招聘的是合适的人才,这种合适包括薪酬的合适。招聘人员需要维护薪酬体系的相对刚性与稳定性。
因此,招聘人员要掌握主动权,积极的影响应聘者接受公司的薪酬体系。
让应聘者认识到本企业的管理理念与原则是很重要的,重才而不迁才,明确告知应聘者哪些事情是企业可以满足的,
哪些是不能满足的,这样才能确保人才真正融入企业,能认可企业的管理机制,而非企业管理机制因个人而改变。
二、定薪策略:离职在职,区别对待
针对已离职人员及在职人员两种情况,企业有着不同的定薪策略。目前国内较多企业尚缺乏规范性的薪酬体系,
在招聘定薪方面缺乏明确清晰的标准,有着一定的模糊性与灵活性。在这种情况下,薪酬谈判是企业与应聘者的
一种心理博弈过程,企业需要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同时,提高招聘后期薪酬谈判的成功率。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离职的人员,因为工作选择余地偏小,并且有着较大的时间与经济压力,其求职目标更倾向于“保级”,
其心理预期是寻找“相对平衡感”,即与前一工作差不多就行了。
对于尚在职的人员,因为其有着更多的可选择性,进可攻、退可守,也没有时间的压力,其求职目标更倾向于“晋级”,
其心理预期是寻找“相对溢价感”,即薪酬要明显高于目前工作。
因此,定薪原则为:与原薪酬持平、略高或明显高于,具体按原薪酬的“0%~30%”区间即可,特殊情况还可适当上浮。
可以根据一个内在性的指标来确定——应聘者意愿强烈程度,加入本公司的意愿很强则适当往下定薪,
意愿较弱则适当可往上定薪。
而应聘者意愿强烈程度指标,可根据应聘者对原公司的不满意程度、离开原公司的紧迫性、对新公司的认可程度来确定。
比如,候选人是主动应聘的,该指标值就偏高,如果是企业主动猎挖的,则指标值偏低。
相对于离职人员,在职人员的薪酬浮动空间更大,因为应聘者会更多的采取侃价行为,以及原企业为了挽留该员工
可能会提升其薪酬,从而进一步抬升了其砍价能力。
这类应聘者与已离职人员很大的不同在于其存在舍弃成本,即应聘者舍弃目前所拥有的东西的成本,包括企业平台、
职位与权限、工作环境与同事关系、潜在晋升与加薪机会、年假、奖金、股权、工作地点、家庭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