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143条。可撤销可撤销。甲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致使合同的内容与自己的意思不一致,并造成较大损失,属重大误解/甲或
第三人丙故意告知乙虚假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事实,使乙因此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属欺诈行为/
甲或第三人丙故意预告实施危害,使乙因此陷入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属胁迫/甲利用乙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
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属可撤销。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7条、148条、149条、150条、151条。一物数卖
的合同效力有效。甲乙之间签订了有效的买卖合同,但是在过户登记/交付前,甲仍有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
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每一个合同都是有效的。且丙仅为单纯的知情,不构成恶意串通。故甲丙
合同有效。无权处分下的合同效力有效。甲未取得所有权而与乙订立合同转移标的物,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
效力。该合同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有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97条。物权区分原则下的合同效力有效。物权未设立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有效,当事人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