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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14:46  瀏覽數:538  來源:小键人10650088    

教育法必须与各政体的原则相吻合,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整个社会中,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也应该与各政体的原则
相吻合。法律和政体原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政体原则因这种关系而得到力量,而政体的能量也因此而得到整体提升。这种
情形类似物理运动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下面我们将从以美德为原则的共和政体来论述各政体的这种关系。第二节
政治国家中的美德是什么热爱共和国就是共和国的美德,就这么简单。这并不是认识导致的,而是一种感情,所有人都能够怀
有这种感情,无论是元首,还是平民。对美好的原则,人民总是认真遵守,假如这样的原则存在的话。而且与那些故作正经的
人相比,人民遵守的时间更长久。人民知道的东西很少,所以他们特别喜欢那些已经确定的东西,在人民当中是很难产生腐败
现象的。人民之所以爱国是因为民风淳朴,之所以民风淳朴也正是因为爱国。对公众感情的投入与个人感情的满足成反比,个
人感情越得不到满足,对公众感情投入得越多。正是因为修道士对他们的修会忍无可忍,他们才会这般热爱修会。教会的教规
一直让人们痛苦不堪,但人们还是对这些教规充满了感情,即使支持人们感情存在的一切东西都被教规夺去了。教规夺走的爱
好越多,换句话说,教规越严苛,人们就越发热爱它。第三节 民主政体中热爱共和国指的是什么在民主政体中,爱共和国、
爱民主政体以及爱平等三者是一样的,爱这个就等于爱那个。爱节俭也等于爱民主政体。在共和政体中,幸福和利益属于所有
人,既然如此,所有人的希望都应该是相同的,所有人的快乐感也应该是相同的。而这种情况只有在人们全都俭省节约时才有
出现的可能。在民主政体中,人们因为热爱平等而拥有同样的野心、同样的梦想,在服务国家这一方面与别的公民相比更加强
烈,换句话说,就是追求同样的幸福。每个公民都必须平等地为国家服务,尽管每个人不可能为国家提供绝对相同的服务。公
民生来就必须对国家承担着永远也还不清的巨额债务。所以说,在民主政体中,虽然平等有些时候在面对一些卓越的贡献或是
过人的才华时好像根本不存在,但是卓越仍然是由平等原则产生的。人们只想得到家庭必需品,其他的都归于国家,因为人们
都热爱俭省节约,占有欲就受到了控制。一个公民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欲而使用权力,权力是由财富带来的,要不然平等就不
复存在了。一个公民也不应该独自享受快乐,这些快乐也是由财富带来的,要不然平等照样不复存在。所以,在类似雅典和罗
马这样优秀的民主政体中,公共开支因为家庭节俭的提倡而增多。如此一来,富有与奢华便从节俭的深处喷薄而出。这就好比
为了为国家提供服务,人们在法律的制约下养成节俭的风尚,在宗教的要求下洗净双手,把祭品贡献给神明。很多人之所以理
智而快乐,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卓越的才华,没有富足的家庭。如果一个共和国用法律培养出很多明智的无能之人,那么这个共
和国一定被治理得特别明智;如果这个共和国非常幸福,那么肯定是因为这个国家拥有很多幸福的人。第四节 如何号召人民
热爱平等和节俭假如某个社会把平等和节俭写进法律中,那么人们对平等和节俭的爱会由它们自己激发出来。君主国家和专制
国家的人从来不渴望平等,他们甚至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那里的所有人都想高人一等,凌驾于他人之上,哪怕是出身低微的
人也想改变自己的处境,渴望将来翻身做主人。节俭也是这样。热爱节俭的人向来以节俭为快乐。那些喜欢享受的人是不会喜
欢节俭地生活的。这些人要是天生喜欢节俭,而且习以为常的话,那阿尔基比亚德就不会闻名全世界了。那些穷人们痛恨贫穷
,对富有的人充满了嫉妒或羡慕,他们认为人只有富豪和穷人之别,这些人也不喜欢节俭,而且不知道自己的贫穷要持续多长
时间。所以,共和国必须把平等和节俭写进法律中,以便让人们热爱平等和节俭。这是一条相当正确的准则。第五节 民主政
体的法律对平等是怎样确定的一些古代的立法家,如莱库古、罗慕洛斯等,主张土地均分。这种办法存在于两种情况之下:
一是在新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二是当下的共和国已经衰落,人心浮动图谋变革,穷人们被逼入绝境,只得寻找新的道路,富
人们被逼无奈只得接受这种主张。立法者在制定关于土地分配的法律时,必须维护土地分配的结果,否则新制定的制度就无法
长久存在,这就给不平等以可乘之机,如此一来共和国也就会走向灭亡。所以,就务必制定用来约束陪嫁、捐赠、继承、遗嘱
和所有制定合同方式的准则来保障平等。这是因为,假如个人财产能够随意赠送,那么个人意愿就会彻底打乱基本法的秩序。
梭伦主张:如果某个雅典人没有男性后代,就可以为自己指定一个继承人,并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这个人。这种做法与古法
相背离。古代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应该留在他的家庭里。这种做法则与梭伦的主张相背离,为了确立平等
,他曾采用过把债务废弃的办法。有法律规定:严禁继承双份遗产。此规定有利于民主政体,这部法律从根源上讲是从公民
的土地和财产平均分配的制度上发展而来的。它规定:一个人不能占有多份土地和财产。从同一个根源上还延伸出一条法律,
那就是规定女继承人必须跟血缘最近的亲属结婚。这条法律是犹太人采用均分制后制定的。柏拉图的法律和以前的一部雅典法
律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定,而柏拉图的法律是以均分制为基础的。雅典有一部法律规定:可以与同父异母的姐妹结婚,但不能
与同母异父的姐妹结婚。这部法律的精神是不是有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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