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时代意义
主要内容
即“10个坚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民守法,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时代意义
(1)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
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2)这些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思想旗帜和行动纲领,
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继承和创新发展,
是对世界法治文明进步作出的中国原创性理论贡献。
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
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2、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制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