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调制关系(一)调整对象:即调制关系1宏观调控关系:财税
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2市场规制关系: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二)界定调整对象的
重要意义1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2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亦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的
界定。(3)再次,经济法的主题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
并由此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法治建设。三、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涉及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两种社会关系,以及
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这两种手段。与此对应,经济法区别与于其他部门的基本标志,是经济法的基本特征1经济性:
经济法的调整具有节约性或降低社会成本,增加总体利益,从而使主体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
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要反应经济规律 经济法是经济
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画的经济手段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2、规则性:是指在调整目标和手段方面,
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抵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二)现代性:主要体现在经济追求、产生基础和制度
构建三方面1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经济法更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整体“和谐”或”协
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其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2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前
提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需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存在3制度构建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在制度形成
上构成上以及制度实施上都具有现代性四、经济法的历史经济法的产生主要受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4个因素的影响1经济
:为了反对限制竞争和克服盲目无序,需要国家依法进行干预;以及发展市场经济时出现的市场失灵的问题,也有国家依法干
预的必要。为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产生了经济法2政治: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干预的思想理念和政策法律得以正式确立,奠定
了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履行其基本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3社会:实现平等
原则和差别原则,都不能完全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也不能完全诉诸自由市场,需要国家履行宏观调控和市
场规制职能,并实现职能法治化4法律:已有法律部门不能或不宜调整市场经济形成的一种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需
要经济法这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