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述
罚法。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刑法的形
式,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的形式,第一,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1979年7
月1日,我国通过了《刑法》,1997年3月14日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后,又通过11个修
正案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第二,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
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
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
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
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后果的具体内容。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
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也被称为特殊刑法。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
,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刑法的特征
,刑法的特征是指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的特点,所以也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具有以下的一些特征。第一,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二条规定的任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中就可以看出,刑法保护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
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第二,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法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
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方法。第三,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的法律强制力度严厉
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拟的。违反刑法的后果
是刑法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第四,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
法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规定原则,要求适用刑法的前提(构成条件)具体化、明
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所
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