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和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传播、飞机等货物,
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1‘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3’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