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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小论述

2023-06-25 08:22  瀏覽數:1701  來源:mengniu    

1、所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求将审判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环节和最后一道防线,
凸显审判的中心地位。
其有三项要求:
一是要求庭审实质化,即改变庭审形式化的倾向,使庭审真正成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核心。
二是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进行制约,使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围绕审判程序展开和进行。
三是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由裁判者裁决,由裁决者负责,坚持正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指诉讼过程公正,
实体公正要求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要求把法庭作为调查事实证据、形成裁判结果的中心,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体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第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办案人员从侦查阶段就必须依法、客观收集证据,
确保进入庭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检验,确保案件质量,进而提高诉讼效率。
第三,有利于保障人权。以审判为中心,能够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通过排除非法证据,遏制刑讯逼供,
发挥审判保障诉权、尊重人权的作用。
第四,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强调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
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3、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审判为中心,如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当庭宣判制度等,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担负起实现司法公正的重任。
4、总之,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努力使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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