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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1

2021-01-28 12:59  瀏覽數:930  來源:小键人962865    

一、法的特殊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
法的概括性,是指法具有的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人们可以依据法的规定来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也就是说,法律可以作为人们预测国家态度的标准。
二、法的本质
法的意志主体。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更是如此,是阶级结构所决定,人民地位所要求,国家本质所制约,宪法制度所规定。
法是规范化的国家意志。法是一种独特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是法必要的表现形式。
人民意志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由规范性法律文件记载,主要体现在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以国家的名义存在,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法是上层建筑的范畴,由经济基础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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