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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
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
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