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12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区分原则:物债两分】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