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讲行政法之客观基础强化 第二讲知识点总结
## 1。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要素
- 行政主体是指拥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或机关。
- 行政主体需满足三个要素:拥有职权、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 2。 行政主体的分类
- 职权性行政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等,具有先天性的行政职权。
- 授权性行政主体:原本非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授权获得行政职权。
- 非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或机关。
## 3。 行政主体的类型
- 中央行政主体: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
- 地方行政主体: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 4。 行政主体的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是指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 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在被授权后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5。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责任
- 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行政主体需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 6。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 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实施管理,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 行政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主体需对行为后果负责。
## 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解决纠纷的途径。
-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过程,法院独立监督行政权。
## 8。 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 行政机构的设置包括新设、变更和内设。
- 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涉及总额控制和调整。
## 9。 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
- 总额管理:省级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批准。
- 调整管理:同级调整由本级政府决定,上下调由省编办报国编办批准。
## 10。 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行政主体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行政主体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对徐金桂讲行政法之客观基础强化第二讲的知识点总结,内容涵盖了行政主体的基本
概念、分类、类型、资格、职权与责任、与行政行为的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机 构的设置与管理以及编制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知识点的学习,有助于深入理解行政主体在 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学习行政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