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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1)

2021-04-24 18:41  瀏覽數:919  來源:小槑快跑ya    

法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法的概念的阐释,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我国法学界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意志或(在社
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
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效力: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一是“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法律是有牙齿的
,必要的时候它会咬人。” 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与保障力,法的效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二是“价值与功能”。法之所以
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法不仅引导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还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更要规范对人权的保
障、对秩序的维护和对社会和谐的促成。因此,法的效力实际上就是指法的约束力和保障力。鉴于约束力与保障力密不可分
,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法的效力也可以泛指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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