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45天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维修,谁掏钱?租户】第七百五十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租赁物风险,谁承担?租户,合同没解除,继续分期付租金】第七百五十一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
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户不付租金,催告后还不付,则加速到期或解除合同】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租擅自处分,融资公司可解除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
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买不了、租赁物没了、厂家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买卖失败导致租赁失败怎么办?租户主导型融资租赁,融资公司向租户索赔;融资公司主导型融资租赁,
则融资公司自负】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
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赁物风险归谁?租户,合同解除后一次性补钱】第七百五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
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租赁物归谁?从约定,无约定归融资公司】第七百五十七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约定租赁物归租户,还欠租金但租赁物被取回的,彼此抵销,融资公司要退多收的租金】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
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约定租赁物归属:约定租期满租户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租赁物归融资公司】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
归承租人。
【合同无效,约定租赁物归属仍然有效;无约定,租赁物返还融资公司】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