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吗?
上述论证通过一系列分析,试图得出“老年
人应该继续工作”的结论。但是,该推理过程中存在不妥之处,分析如下:首先,由《宪法》中的“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这一条例,来推断“老年人继续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一结论,该论证较为片面。《宪法》中除了规定公民有劳动
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同样也规定了我国企业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退休制度,所以无法得出结论。其次,我国人均寿命
得到提升,也不意味着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均寿命提升”指我国公民生存时间得到了增长,而“健康水平提升”
指我国老年人身心状况比过去更佳,两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即使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得到提升,也得不出老年人应
该继续工作。此外,老年人退出劳动力市场,未必会打破劳动力市场平衡。劳动力市场的平衡是一个动态的持续过程,即使老
年人退出,也很快会由大学毕业生等劳动力迅速补充进入。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是否平衡”不存在必然联系,更无从得出社
会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是否短缺还要看岗位的需求。最后,老年人想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未必只能依靠“继续工作”。老年
人增加收入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做好理财、购买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选择合适的投资行为等方式,不仅仅“继续工作”
这一种做法,作者的推论过程存在单一归因的缺陷。综上所述,原文的论证过程并不能有效支持“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这一
结论,是一篇存在诸多缺陷的论证。
一篇有待商榷的论证
原文作者通过一系列
分析,试图得出“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这一结论。但是,原文的论证过程出现了较多难以自洽之处,其结论难以服众。首先
,“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了老年人工作的权利”无法说明“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因为法律赋予的该权
利没有强制性,《宪法》还规定了退休制度,不能片面引用某一条款来论证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此处表述过于武断。其次,
原文提到“老年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老年人健康水平提高,有能力继续工作”此句表述存在逻辑歧义。预期寿命
延长并不能代表健康寿命的延长,工作除了身体健康水平之外,部分工作还需要考虑思维能力、反应能力等诸多因素,所以此
处论证不严密。再次,“老年人退出劳动力市场”推不出“劳动力市场平衡被打破,造成社会劳动力短缺”。原文表述过于绝
对,老年人只是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这一群体的退出不代表不会有新的劳动力加入,年轻人的加入可以补充市场缺口从而避
免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出现,所以此处表述过于绝对。最后,“规律的生活有益于身体健康”和“工作的规律性”不能说明“老
年人工作有益于身体健康”。有规律的工作并不一定是指健康的生活方式,长时间“007、996”的工作方式可能会对健
康有害,只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才会对人有益,这里没有明确说明,难免混淆视听。综上所述,原文作者在其论证过程中,出现
了诸多逻辑缺陷,要想得出“老年人应该继续工作”的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