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38条第2款后一句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这里的“使用暴力”是指非法拘禁的
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这里的“致人伤残、死亡”,是指过失所为。也即,该规定将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
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
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这里的致人伤残、死亡,是指过失所为。也即,
该规定将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010年第58题)
3、虐待被监管人罪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48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该规定的原理与上述第247条完全相同。(2012年第16题)
4、聚众斗殴罪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过失所为。也即,该规定将过失致人重伤、
死亡的行为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例如,本节开头的“聚众斗殴案”中,对狗蛋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5、聚众“打砸抢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论处。
首先,其中致人伤残、死亡既包括故意所为,也包括过失所为。就故意所为而言,该条就是注意规定;就过失所为而言,
该条就是法律拟制。其次,将毁坏财物按照抢劫罪论处,属于法律拟制;将抢夺走财物定抢劫罪,
属于法律拟制;将抢劫走财物定抢劫罪,属于注意规定。
6、抢夺罪拟制为抢劫罪 第 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这属于法律拟制,
将一种特殊的抢夺行为拟制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