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教资考试】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
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
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
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著名报告《学会生存》把个性的完整性理解为是道德、体力、智力、审
美意识、敏感性、精神价值等品质的综合,是“完人”,并认为这种“完人”是教育的“基
本目的”。由此看来,不能把某一种或某几种品质从完整的人身上分离出来孤立地加以培养,
否则就会造成人格分裂。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它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
最终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
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这就要求在教育
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
性,使他们成为不同领域内各有所长、有所成就的人。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
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教师在教学中,往往用自己的视角
和观念思考和评价学生的想法和行为,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反而会扼杀学生的想
象力,伤害学生的心灵。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
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
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作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有个体独立性
的人来看待,因势利导的去施加教育,推动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
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总之,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不以教
师的意志为转移;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要尊重个性,承认差异,因材施教。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承担一定的伦理
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
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