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1-10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