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2
补齐监管短板,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自此,金融委统筹协调
金融管理部门,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管,治理金融乱象,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基本上将各
类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和发展阶段,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首先,加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金
融业务监管,重点管控其不公平竞争行为。“断直连”工作有序推进,支付清算秩序得到维护。此前,大型
支付机构在扩张过程中,通过与数百家商业银行系统直连、多头开立结算账户实现跨行资金调拨,实质从事
清算业务,成为“第二央行”。这导致了大量交易游离于央行清算体系之外,也使中小支付机构难以拓展业
务,破坏公平竞争。有鉴于此,2017年,央行组织成立网联,切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两两直连”
,跨行交易全部通过网联等清算机构进行。“断直连”有效拆解了支付巨头的支付和清算业务链条,打破其
自我循环、自我强化的封闭模式,提升了交易信息透明度和业务处理效率,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此外,央
行推动实行了备付金集中存管,有效保护公众财产安全。过去几年中,备付金被挪用问题时有发生。第三方
支付机构在便利客户资金转移过程中,积聚大量客户备付金。但支付机构往往以自身名义将客户备付金存放
在多家商业银行,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资金挪用风险大。如2014年畅购公司严重违规,私自挪用
客户备付金,造成客户巨大损失。二是获取不合理的高额利息收益。三是以巨额备付金存款作为谈判筹码,
诱导部分商业银行违规与其合作。为扭转这一问题,央行于2017年建立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将支付机
构控制的客户备付金全部交存至央行,有效遏制了支付领域风险积聚,推动了支付机构转型升级。其次,聚
焦制定资管新规,治理资管乱象。作为一种典型的跨行业、跨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但
由于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不一致,一度出现了资金池运作、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乱象。为弥补监管短板,
治理市场乱象,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顺周期的加杠杆和期限错配行为,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
审慎管理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及时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公平市场准入,规范资金池运作,打破刚性兑付,抑制多层嵌套
和通道业务,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本源,为行业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此后
,金融管理部门又陆续出台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围绕资管
新规、比较完善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体系。随着资管新规的稳步落实,行业乱象得到遏制。当前,同业嵌套
的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非标债权资产规模不断压降,净值化产品比例明显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
一步加大。同时,同业理财、同业投资和各类交叉金融投资产品等持续收缩,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再次
,实施存款保险,发挥早期纠正功能。近年来,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银行风险处置机制初步建立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
发展。通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可加强风险识别,促进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早处置。具体来看,
一是有利于及时识别投保机构风险,促进风险早发现、早报告。通过评级、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风险监测和
识别,及时识别投保机构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以及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二是有助
于分类压实责任,推动形成风险处置合力。对高风险农信社、农商行等,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
,对高风险村镇银行,推动落实主发起行和监管部门责任。存款保险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风险,提出风险化
解对策建议,形成合力,共同化解风险。三是可区分机构风险成因,分类施策化解风险,加强对机构和股东
的约束。针对监测发现的违规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存款保险按照“一行一策”的
原则,要求机构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等措施,压实高风险机构自身的风险化解责任。根据《中国金
融稳定报告2020》披露的信息,截至2019年末,存款保险已对503家投保机构采取了早期纠正措
施,其中,采取补充资本类措施的437家,采取控制资产增长类措施的219家,采取控制重大交易授信
类措施的138家,采取降低杠杆率措施的41家。在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下,
已有206家投保机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总的来看,当前中国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影子
银行风险持续收敛,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房地产金融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可以说,金融委统筹下的
宏观审慎管理在事前、事中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符合中国国情。我们期待,各金融管理部门在目前的宏
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健全风险监测识别体系,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营造有
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