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有机统一
劣,让优者更优、劣者变优。一要完善“正负面清单”机制。清单化是让管理更加清晰、明确的重要举措,可以让检察人员知
所当为、行有所止。正向清单要体现检察办案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等成效,包含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优秀优质案件和业务品牌建设等反映办案质效的基本要素;负面清单要体现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充分性和规范性,包含办案中
应监督未监督、应纠正未纠正,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的重大问题和瑕疵、不合格案件,案件久拖不结、数据造假以及司法责任
追究惩戒等影响“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素。正向激励要科学合理,严格把握“质”的本意,避免
走向数据攀比。同时,结合清单开展典型案例培育、典型案件评选和工作品牌创建等系列活动,激励各级检察机关创先争优;
常态化开展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质效研判会商,及时发现和整治负面清单问题。二要完善对“院”评价机制。
对“院”业务评价既是方向引领,也是压力传导,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运用“正负面清单”作为基本标准
,构建与“三个管理”相适应,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的办案质效管理体系。同时,要通过备案审查、专题调研和听取
意见等方式,加强对下检察管理的实质化监督,切实防止工作中出现不加区分、不切实际向基层分解任务、层层加码,以通报
排名等形式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三要完善对“人”考核机制。高质效办案最终由检察人员具体实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完
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更加注重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核。在业绩考核中,要结合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办
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评价,突出对主动监督、全面充分履职的正向引领,把检察人员对所在院正面清单的贡献度,
以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入额、退额以及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统筹推进“管案”与“管
人”有机衔接。对检察人员的考核不能“僵化”,要健全自我纠错的激励机制,激发检察人员主动纠错、改进提升的动力。同
时,要完善相应的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出现负面清单问题,不能“一刀切”,要结合主客观因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出
评价。四要完善案件反向审视机制。反向审视具有站在“后端”看“前端”的天然优势,要进一步健全法院判决无罪、撤回起
诉、控告申诉等案件的反向审视和定期情况通报机制,推进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从思想上、制度上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办案质效。要建立案件质量讲评机制,由案件管理部门会同办案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定期组织对评定的瑕疵、不合格案件
以及司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讲评,加强反向审视和警示教育,树立办案质量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