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的方法。文明社会当中正当行使权力干涉个人行动自由的惟一目的,是阻止伤害别人。
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意见的正确性来自
未被驳倒,而非不容反驳。
自由讨论的缺失不仅会使人忘记意见的依据,还会忘记意见本身的意思,使正确的意见变成僵化的教条。
欲望与激-情属于自己的人才称得上有性格。
虽然任何人的个性都不应被压抑,但我们有权表达反感,这也是个性的表现。
如今社会大大强于个人,对人性的威胁不是人性的过分而是不足;人们追逐的不是想要的,而是合适的。现代社会的个人
被庸俗的群众吞噬。
对于各人自己的个人行为,只要不危及自身以外的任何人的利害,便无须对社会负责;对于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负
有责任,如社会为了自我保护,需要应用社会的制裁或法律的刑罚时,则个人必须服从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