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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2025-03-24 00:13  瀏覽數:59  來源:小键人14157795    

特殊侵权,是指欠缺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而成立的,并适用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它与一般侵权行为在归责
原则、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区别。 特殊侵权的常见类型及规定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环境污染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
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
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
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饲养
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
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地面施工损
害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
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
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归责原则不同:一般侵
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依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
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举证责任分配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
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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