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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5

2025-04-20 19:59  瀏覽數:66  來源:小键人14722948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蜂食品储运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术语和定义
2.1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
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或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
2.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数字标签
食品包装上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的食品标签。
2.4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含食品营养强化剂)
2.5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2.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7规格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基本要求
3.1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不应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应通俗易懂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科学常识、违背公序良俗、贬低其他食品、封建迷信等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
、色差、版面设计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将食品与另一食品的某一性质或另一产品混淆。
3.5不应与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种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
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3.6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邮箱、网址除外),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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