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
《义务教育法》颁布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993年,《教师法》颁布1994年,
《教师法》实施1995年,《教育法》颁布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修订2008年,
城市义务教育免费02.权利1.学生权利受教育权: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
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关禁闭和搜身都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罚款、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
及其他违法收费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2.教师权利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03.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
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
性质。04.教师待遇教师法2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
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2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纲要54: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05.规划纲要把教育摆在
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
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06.行政处分教育法7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教师法35: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7: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查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职业道德规范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
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
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
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
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
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
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
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记忆口诀:321——3爱2人1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