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无业。因盗窃,于2003年12月3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原城区分局罚款人民币二百元;因吸毒,于
2009年5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
200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0年9月28日释放。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5日被阜宁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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