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某,无业。2010年6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1
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9月6日因盗窃被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
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2月16日被减刑
后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6月9日被抓获,6月10日被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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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 | 1103字 | 12.7分钟 | 98% | 84 CPM | 171 次 | 19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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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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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认识一个人,了解一个人,到最后告别一个人,对我来说真的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我总是希望自己尽量少地认识人,尽量少地把自己的喜怒哀乐都建立在其他个体身上,无论对感情和朋友都是如此……从小到大的很多经历告诉我,这个世界上,除了自己,除了至亲,没有人在乎你的痛苦,你能让大家高兴就行了,或者无感地存在也是个好方式,但你如果太在意自己的痛苦,或者太想让他人在意你的痛苦,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忽略的痛苦,甚至是表演痛苦的痛苦。 ——韩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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