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河子市立新铝塑钢窗厂,经营场所新疆石河子市42小区北二路190号。经营者:常志杰,男,1986年12月
23日出生,汉族,住石河子市。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4小区228号。法定代表
人:马占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伟,男,该公司员工。原告石河子市立新铝塑钢窗厂与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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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 1884字 | 10.0分钟 | 93% | 62 CPM | 40 次 | 49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铝,塑,常,志,杰,筑,号,。,马,占,国,铝,塑,钢,窗,厂,与,筑,集,2,1,月,3,年,7,铝,塑,钢,窗,厂,常,志,杰,、,铝,塑,付,工,程,款,的,×,),×,÷,×,],判,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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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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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头脑中想着行动而不是信条,将有助于满足我们最大的需要。 ——朗费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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