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某,无业。2010年6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1
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9月6日因盗窃被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
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2月16日被减刑
后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6月9日被抓获,6月10日被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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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 | 1103字 | 10.0分钟 | 90% | 72 CPM | 38 次 | 81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公,诉,被,告,无,宜,兴,市,犯,于,年,1,本,院,判,处,有,期,九,二,千,减,刑,案,月,宜,检,诉,犯,诉,适,简,易,察,现,已,中,巷,村,家,窃,辆,、,想,、,、,归,案,缴,辆,、,报,案,证,言,及,指,认,清,单,人,物,刑,事,鉴,于,、,重,至,年,处,有,物,窃,物,达,。,应,予,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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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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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人生各有志。 ——王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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