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杨元贪污、挪用资金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以(2017)宁0181
刑初1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宣判后,杨元提出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2018)宁01刑终71号...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裁定书》 | 747字 | 180.0分钟 | 95% | 19 CPM | 88 次 | 35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本次出錯的字 0,1,8,1,刑,初,1,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
|||||||
勵誌名言: 性格的确很难改变,但重要的是能否分辨哪些是性格,哪些是坏习惯,不要什么事都归咎于性格,或者总是用性格为自己找借口。 ——陈曦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