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与被告陈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
曹静静独任审理,于2014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辉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陈某 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某诉称:两被告系胞兄弟关系,原告向两被告供应玻璃。后经结算,两被告共向原告购买了
价值366600元的玻璃,但仅支付部...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专项》 | 1120字 | 10.0分钟 | 97% | 56 CPM | 18 次 | 18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诉,称,系,胞,止,承,担,份,又,6,向,并,向,未,给,付,相,有 | |||||||
勵誌名言: 一切都是命运,一切都是烟云,一切都是没有结局的开始,一切都是稍纵即逝的追寻。 ——北岛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