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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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 1526字 | 3.0分钟 | 100% | 51 CPM | 13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在观察的领域中,机遇只偏爱那种有准备的头脑。 ——巴斯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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