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
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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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拿破仑拥有一般人所追求的一切------荣耀、权力、财富------可是他却对圣海莲娜说:“我这一生从来没有过一天快乐的日子,”而海伦·凯勒-----又瞎、又聋、又哑--------却表示:“我发现生命是这样的美好。 ——卡耐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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