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
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民法典 第二编 第十八章 质权(425~446条)》 | 1943字 | 80.8分钟 | 100% | 24 CPM | 93 次 | 0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
|||||||
勵誌名言: 过去,我曾经接触过世界上许多大人物,但我从没见过被人叱责之后,比被人称赞之后,更能把事情做好的人。 ——查尔斯·休瓦夫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