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拘传...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刑诉解释,强制措施》 | 3062字 | 26.8分钟 | 100% | 51 CPM | 126 次 | 4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人生最大的财富便是人脉关系,因为它能为你开启所需能力的每一道门,让你不断地成长不断地贡献社会。 ——安东尼·罗宾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