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
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
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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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不深思则不能造于道,不深思而得者,其得易失。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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