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女,1989年8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24198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某某村某某街某某胡同某某号,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某某路某某小区某某号,打工
人员。因涉嫌诈骗罪,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25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
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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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 967字 | 2.0分钟 | 100% | 63 CPM | 6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勵誌名言: 当他们之间已成往事,最难堪的便是一切清晰如昨。 ——顾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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