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某,无业。2010年6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2011年1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9月6日因盗窃被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2月16日被减刑后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6月9日被抓获,6月10日被行政拘...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判决书6》 | 1110字 | 3.0分钟 | 100% | 69 CPM | 2 次 | 1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犯 | |||||||
勵誌名言: 绳子,下次我来的时候会带来的,不过那不是上吊用的绳子,而是把你从地狱深处拉上来的绳子,不论多少我都会给你备好的! ——坂田银时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