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甲,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2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
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某,系被告人田某甲的小姨 ,女。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连云检诉刑诉【2014】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甲犯危险驾驶罪,
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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