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
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
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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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物权编第三、四章(233~245条)》 | 906字 | 12.2分钟 | 100% | 73 CPM | 13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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