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玉梅
被告: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被告:熊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李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某某健康养生项目合作合同》,约定某某公司授权李某某作为其产品
在辽宁省大连市区域的销售代理商;李某某一次性缴纳20万元作为购买5个销售产品套餐货款;授权期限1年,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如约向某某公司支付10万元,向熊某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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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当销售代理商,结果产品滞销,法院判了!》 | 547字 | 6.0分钟 | 99% | 57 CPM | 5 次 | 3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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