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两效力。从无权代理角度言,食用油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从欺诈角度言,食用油买卖合同可撤销。
在一行为两效力的情况下,应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为逻辑思维起点来分析问题,
因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是合法有效的。
如乙公司追认上述无权代理行为,则效力待定的食用油买卖合同变为自始有效,
因无权代理引发的效力瑕疵不复存在。
此时,丙公司可以基于欺诈请求法院撤销食用油买卖合同(因合同没有约定仲...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民事法律行为》 | 692字 | 8.9分钟 | 98% | 74 CPM | 91 次 | 16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一,两,效,力,一,即,恢,营,,,,非,营,),乙,其,: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身不修则德不立,德不立而能化成于家者盖寡矣,而况于天下乎。 ——武则天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