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4)冀0304刑初66号
公诉机关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5年2月18日初上,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务农。
2024年4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秦皇岛公安局北戴河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5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秦皇岛市看守所。辩护人张东文,河北海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皇岛市北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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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1642字 | 42.2分钟 | 100% | 38 CPM | 170 次 | 0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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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最好是把真理比作燧石——它受到的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就越灿烂。 ——马克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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