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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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四章第二节 累犯》 | 427字 | 7.7分钟 | 100% | 54 CPM | 15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钱,可以给你结识人,但不可以给你带来真正的朋友。 ——易普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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