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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五)》 | 483字 | 7.0分钟 | 94% | 64 CPM | 19 次 | 27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一,订,立,一,磋,商,磋,背,离,容,前,的,程,度,仅,以,该,未,实,际,其,且,。,有,证,据,使 | |||||||
小小建議: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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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毛泽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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