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
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
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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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所有权的取得》 | 1494字 | 5.0分钟 | 100% | 59 CPM | 13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曹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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