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苦练打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四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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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績: 2024/ 11/ 20 星期三
中文文章 文章字數 測試時長 準確率 速度 退格數 出錯數 成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四节 228 6.0分钟 100% 37 CPM 6 0 不及格,加强练习!
小小建議: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勵誌名言: 望上国,山呼鳌抃,遥爇炉香。 ——柳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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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 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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