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83411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四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首頁/ 成績/ 成績詳情
本次成績: 2024/ 12/ 6 星期五
中文文章 文章字數 測試時長 準確率 速度 退格數 出錯數 成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四节 228 10.0分钟 100% 51 CPM 25 0 及格,继续努力!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勵誌名言: 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万卷始通神。 ——苏轼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文章簡介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 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常规打字
+2积分

去打字就可以设置个性皮肤啦!(O ^ ~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