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81191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第二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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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績: 2024/ 11/ 23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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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第二节 729 123.0分钟 100% 49 CPM 20 0 及格,继续努力!
小小建議: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勵誌名言: 我渴望呆在最静寂的角落里被最热烈的声音包围。 ——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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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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