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第一节》 | 1237字 | 2.1分钟 | 95% | 44 CPM | 11 次 | 5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为,债,务,优,先 | |||||||
小小建議: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
|||||||
勵誌名言: 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罗曼罗兰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