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女,穿青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
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织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
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
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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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820字》 | 834字 | 5.0分钟 | 100% | 72 CPM | 5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勵誌名言: 一个理性的动物,就应该有充分的果断和勇气,凡是自己应做的事,不应因里面有危险就退缩;当他遇到突发的或可怖的事情,也不应因恐怖而心里慌张,身体发抖,以致不能行动,或者跑开来去躲避。 ——洛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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